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车险新条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车险新条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0版车险条款?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20款车险示范条款中哪些条款?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车险条款基础知识讲解?
关于这个问题,车险条款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达成的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下是车险条款的基础知识讲解:
1. 保险责任:车险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对投保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所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车上人员责任等。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险责任。
2. 免赔额:车险条款中通常会规定免赔额,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需要自行承担一定金额的损失,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付。免赔额的设定可以根据投保人的需求进行调整。
3. 保险费:车险条款中规定了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和缴纳方式。保险费的计算通常基于车辆的价值、车龄、使用性质等因素进行评估。
4. 理赔流程:车险条款中通常会详细说明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该***取的行动,以及理赔的具体流程。投保人需要按照条款的规定及时报案、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维修或赔偿。
5. 车险条款中的特约条款:除了基本的保险责任外,车险条款中还可能包含一些特约条款,即特殊约定的条款。这些特约条款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在特定情况下达成的额外约定,比如车辆涉水、自燃等特殊情况的赔偿规定。
投保人在购买车险前应详细阅读条款内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如果对条款内容有任何疑问,可以向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咨询或寻求专业意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车险新条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车险新条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