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保险:

关于保险的违反损失赔偿原则的案例

1、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准则,它在确定发生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是否能够获得赔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理赔中是关键性的原则之一。国际上,保险立法都普遍规定,保险赔案判例都普遍遵循近因原则。

2、由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发动车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等。玻璃单独破碎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您加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后,保险公司则负责赔偿。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解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时,将火灾列入了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范围后,又将“自燃”列入免除责任范围,在理解上已产生争议。依照 《保险法》关于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之规定,应确认“自燃”免责条款无效。据此判决人保q区支公司向谢某赔偿保险金943334元。

4、某日,丁在宾馆住宿时夜间车辆被盗,遂报案,以甲单位名义通知保险人并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以投保人违反了保单约定“在保险车辆转让时没有履行书面通知保险人的义务”从而拒绝赔付,辆酿成***,诉至***。判决要旨如下:一审***认为,保险合同合法、真实有效,车辆丢失时在保险合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