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是什么意思?
  2. 保险单被保险人可以别人代签字吗?
  3. 社会保险法全文2003?
  4. 买保险被告知需要上传体检报告?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是什么意思?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保险单被保险人可以别人代签字吗?

在被保险人是成年人的情况下投保人无权代替被保险人签字,代签字合同无效。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二年的不可抗辩期 是指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这个两年是用来约束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公司的。按照你所说的情况,银保人员忽悠你父亲代替你签字为你购买保险这本身就是违法的,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也是属于无效合同你完全可以一次唯有申请无条件退保,并补偿期间的利息损失以同期银行利率为标准。要费些心力但是可以免除损失

社会保险法全文2003?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买保险被告知需要上传体检报告?

一、先买保险还是先体检?

  除非特定的产品要求我们进行投保前进行体检,否则无需进行体检。

  在中国大陆,保险告知***用的是询问的模式,有问必答,不问不答。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询问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若不作身体检查,不知道自己有没有病,你的情况就不能算作是隐瞒,当然也不会承担相应的后果。

  相反,如果我们在购买任何保险前做了一次体检,发现了一些小问题,并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提及这些小问题并故意隐瞒,我们将面临严重的后果。

  所以,对于想要购买保险的人来说,购买保险不需要看体检报告,在体检前先买保险会比较好。

二、核保的几种结果

  如果保险公司的产品要求购买该产品时被保险人需要体检怎么办?在线上或线下购买保险,保险公司都有可能要求被保险人体检。如果购买的产品的保险金额超过了免体检的保险金额、有既往病史、被随机抽查到等情况,通常被保险人是需要在购买前做一次体检的。如果体检出一些小问题也不用担心,一般来说,核保有五种结果:

1、正常承保

  即按照健康体进行投保。

2、加费承保

  即保险公司可以承保,但投保费用要比正常健康体的费用要增加一些。 除外责任 消费者通常可以参加健康保险,但是消费者现有的健康风险应该排除在保险之外。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承保列为除外责任的部分风险,其他的风险保险公司正常承保。

3、除外责任

  消费者通常可以参加健康保险,但是消费者现有的健康风险应该排除在保险之外。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不承保列为除外责任的部分风险,其他的风险保险公司正常承保。

4、延期承保

  即延期考虑承保。指被保人由于身体健康状况不具备马上承保的条件,而被保险公司拒绝承保,但经过一定时间后,该人可能具备承保条件,保险人可以考虑承保。

5、拒绝承保

  即投保人在告知疾病后,保险公司发现其风险超过了公司的承受范围,选择拒保的情况。

  保险公司不会以无体检报告为理由拒赔的,投保前我们只需履行好如实告知义务即可。若觉得身体有问题,建议要立马去医院检查,不要为了投保某款产品而耽误了病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