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积金新政7月1日起实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积金新政7月1日起实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积金缴存基数什么时候更新?
每年的7月1日至7月31日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时间,因为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的,大部分人的公积金缴费基数都是从7月1日开始实施新政策的。
公积金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比如2021年的公积金缴费基数就是2020年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以此类推。因为大家每年的平均工资都是在上涨,所以大家的公积金缴费基数也在不断地上涨。
如果你的上一年个人月平均工资上涨了,缴存比例不变,那么在调整为新的缴存基数后,你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会变多,工资条也会发生变化。比如前年你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去年涨到6000元,缴存比例维持12%,在调整缴存基数后,每月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将从1200元提升为1440元,增加了240元。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选择确定,已***单位可在此区间内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看完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什么时候调整这个问题有了更好地了解。需要注意的是,若是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没有上涨的话,你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是不会变的,但这种情况很少出现,所以七月份发工资的时候,你若是发现自己工资比上个月少了,可能就是缴纳了更多的公积金了。
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在每年的七月份进行调整和更新。
因为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和个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挂钩的,一般单位在核算完一年度的平均工资后,在上半年末也就是六月份的时候就会公布,在七月份时就会根据公布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情况来调整基数。
不同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公积金的缴存额只从七月份按公布后的调整基数来进行缴纳,而不是从一月份进行补扣。
哈尔滨公积金从哪年开始实施?
1999年六月开始正式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公积金每年7月要怎么调整?
公积金基数调整:(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号、单位基本信息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三)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对职工姓名、***号和单位基本信息,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四)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1.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2.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花名册》;
3.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复印件;
4.
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五)单位住房公积金未汇缴至当年6月的,应当先按原缴存额汇缴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当年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院批准。”第七条 ***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积金新政7月1日起实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积金新政7月1日起实施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