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我全责对方不满意保险的赔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我全责对方不满意保险的赔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事故我全责,对方对定损单不满意,像我索取额外经济赔偿,我该怎么办?
协商不成,让对方到******,根据***的判决赔偿。赔偿参考如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予支持。
发生轻微剐蹭,我方全责,已走保险但是对方不满,要求我另付差价,这合理吗?
己经走了保险,从程序上你没有什么赔偿责任了,一般这种提出额外要求的主,是比较难缠的。都是开车的,正常情况谁都不会故意撞别人的车,多一份解理,正常的保险赔偿了,一般人都会谅解。这种额外要赔偿的人,决不敢轻易答应,否则,后面不知道还会有什么要求。最好通过交警司法渠道解决,已决后患。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交通事故的基本流程。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下发责任认定书的。在交警队下发责任认定书之后,双方根据责任的划分进行民事赔偿,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你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将会根据责任的大小来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对方在修理厂所花的费用将全部进行赔偿。
关于另付差价的问题。
你说的这个另付差价,我不知道指的是哪一方面,但是在实际的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也存在有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承担了一部分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比如说有的人提出的车辆折旧费呀。很多人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都提到自己的车辆被撞,今后再进行出售的话,会影响价格的。但是我希望大家要注意一点,根据我们目前国家的法律规定,车辆的折旧费是不进行赔偿的。
有的人提出的营运损失费,对方车辆可能是营运期间被撞,你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了全责,影响了人家的收入。那么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关于停运损失费这一块儿,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是需要个人来进行赔偿的。如果涉及到这一方面的内容,我希望你和对方沟通一下。
民事调解的重要性。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虽然我们的机动车都是有保险的,但是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是要按照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的,有的时候可能牵扯到需要赔偿,但是保险公司不赔偿的情况。
遇到这种情况,我希望双方当事人可以心平气和的进行沟通调解。
调解的方式可以选择让事故办民警进行参与,也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之后达不成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人民***进行民事诉讼。这将耗费双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这种方法我是不建议***取的。
保险公司理赔的灵活性。
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上面,会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出一个标准。但是我希望双方当事人在进行调解的时候,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标准一定要仔细的考虑,仔细的计算,因为这个赔偿结果也可以浮动的。
比如说保险公司提出赔偿8000块钱,双方可以仔细的计算一下,让保险公司把每一个项目都列出来。大家在一起商量商量,也有可能保险公司赔偿8300元。在这里,我希望大家不要把保险公司的计算结果想的太绝对了。
我的个人建议。
交通事故发生后,你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方在修理车辆之后,又提出了一个数额不是很高的价格话,能够协商,大家尽量协商协商,并不需要把矛盾激化,否则对方一旦到***进行民事诉讼,先不说今后官司谁赢谁输,耽误了时间对大家来说都不好。
对方如果提出的要求太过分了,你也可以选择置之不理。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我全责对方不满意保险的赔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我全责对方不满意保险的赔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