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5、60岁为139)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x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怎么计算?
根据***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1、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3、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4、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事业编制有联系吗?如果有,有何联系?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人员实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依然是双轨制运行。虽然一直有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运行的消息,也有改革措施,但目前仍然没有实质性进展,企业人员养老金发放,和机关事业人员相比,依然有差距。
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目前明确规定,只有在编人员,才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职工中的“非在编人员”,要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社保费用,享受企业养老保险人保障。“非在编人员”依然是正式职工,只是因为超编调动、超职数配备造成的无编可用,或者因机构改革造成的政策性超编,还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录入过程中,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单位职工是否在编,在编人员正常录入,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不在编人员要求按企业养老录入。还有市县招录的项目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等暂时未使用编制的人员,也要求按企业养老保险执行。为了公平公正,避免产生矛盾,各地社保部门都***取了各种各样合理合法的措施,以解决这一矛盾,避免因养老保险制度产生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待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这种现象和问题,自然而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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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看点:1、在编人员执行的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非在编人员执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超编、超职数人员,以及暂未使用编制的项目人员;
2、非在编人员养老问题各地都会***取措施合理解决。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全额财政人员所交保险,有事业正式编制的人员才交,财政拔款,未并轨以前的机关保险只收个人部分,统筹部分记帐未做实,退休后仍从财政领退休金,并轨后就一样了,只是全额的多交的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
什么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1、连续工龄是指干部、工人和职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2、凡属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畴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和全民固定工身份的人员,在其所属机关社保机构规定的参保时间后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其参保前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其余身份人员原则上按实际缴费年限确定其连续工龄,不视同缴费年限。
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单位的人员,必须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原在其他社会保险机构历年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必须转入机关社保公司,并按规定继续缴费,其前后缴费年限可一并计。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理解实际缴费年限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实际缴费年限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不应与职工所在企业的缴费情况联系在一起。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实际缴费年限与企业的缴费情况挂钩,规定若企业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则不计算该企业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这种做法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
二是职工个人必须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是非足额缴纳,欠缴年限暂时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待职工补齐欠缴本金和利息后方能计算。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